第三节 婚丧喜庆
一、婚 姻 嫁 娶
解放前,中山民间的婚嫁风俗十分繁琐,各地具体礼仪不尽相同,但一般有如下几个程序:
媒妁缀合。过去未婚男女除了坦州、横栏、民众、五桂山个别地方通过对歌相识相恋之外,大多由媒人介绍缀合。即使民国时期逐渐兴起自由恋爱结婚之风,但发展到谈婚论嫁时仍物色一个妇人从中疏通。这个人一般在婚礼中充当“大妗姐”或“妆嫁娘”。
送“利是”(红包)。男女双方同意结婚后,男方择日向女方送订婚信物及其他礼物。石岐人称男家礼物出门时为“出盒”,女家由兄弟接受礼物,称“开盒”。部分沙田区称此礼为“拿茶叶”。
送年生。议订婚期前,男方再次送小龙凤饼、茶叶、椰角、油煎粉角等礼物及聘金和一对新人的出生年庚到女家,俗称“送茶礼”。
哭嫁。解放前中山沙田地区的待嫁女,在结婚前几日要找几位要好的未婚少女同吃同住,于晚间用咸水歌调唱哭嫁歌,又称“叹嫁歌”。解放后此俗已废。
出阁。新娘出嫁当日子时,女家请子孙齐全的妇人在门口替新娘梳头,用柚叶煲水沐浴。早上吃其嫂或母亲煮的糖面条,换上崭新的嫁衣裳,由父兄打开大红雨伞遮着新娘出门,母亲或妆嫁娘则在门口向空中及新娘伞顶撒米,表示吉祥。
迎亲。抗战前,石岐、沙溪、小榄等地的迎亲是由男家租备花轿,挑着龙凤礼饼、猪肉、鲜活鱼鸡等聘礼担,由新郎亲自到女家迎娶新娘。水网地区则用船艇迎娶。解放后各地都以车代步,花轿已废弃了。
过火盆,又称“□火”。解放前,当新娘乘坐的花轿到达男家门前时,候在门前的新郎敲开轿门,由妆嫁娘或所谓有福气的中年妇人背着或扶着新娘跨过点燃禾秆的火盆进门,寓新娘进门后旺夫益子之意。
拜堂。新娘在新房中稍事休息后,由陪嫁娘带到厅堂,与新郎共拜天地及祖先神位,然后向翁姑和长辈敬茶,同时接受长辈的赠品。
摆喜酒。俗例嫁娶双方均要举办婚礼酒席酬宾,否则遭非议,此为陋俗,解放后至70年代末曾废止。80年代起此俗复兴。
回门(又称请新女婿)。新娘在婚后的第二天要回娘家,新郎携整套猪内脏、“双飞”猪肉、鲜鱼及酒等礼物陪同前往。女家设晚宴招待新女婿,宴罢新婚夫妇便返回夫家。
请新岳父(又称请亲家)。男家于婚后择日宴请岳父母及妻舅等女家主要的长辈。
解放后,在人民政府的大力倡导下,越来越多的城乡青年废弃旧式婚礼铺张浪费的繁琐礼仪,以茶话会的形式举行集体婚礼或旅游结婚。
二、丧 葬
报丧。家人死后,习惯上要马上派人逐一向族亲及外姓亲戚报丧。如果死者是妇人,则必须先向其外家报丧,并请其前来视察,然后才可办理治丧事宜。
哭祭。解放前,中山许多地方都有丧家妇女席地坐在死者遗体旁哭祭的习俗。石岐人称哭祭为“哭?吔(粤音nǎiyā)”。这种“哭 ”,其声凄厉,但又字字清晰,赞颂死者生前的为人,哀叹自己痛失亲人的痛苦,期望死者灵魂早升天国,庇护后人幸福安宁等。哭祭的歌调并无规范,全由哭祭者自由抒发。
担幡买水。担幡由雇请的道馆中人(喃呒先生)主持,让死者的一个子孙(原则上是由其长子或长孙)肩扛幡旗,其他孝子贤孙依次跟随在遗体四周绕圈,每经其面前都讲些惜别或祷告的说话,然后再由“喃呒先生”带路,死者的长子或长子嫡孙在亲属的搀扶下手捧小瓦盆,后跟致孝的亲友,走到河涌或井边盛水归来。这种习俗被称为“买水”。
殓棺。石岐和民田区一般请仵工搬尸及钉棺,而沙田区则由子侄亲友进行。
送殡。解放前,棺木从灵堂抬出后,由长子嫡孙或定为续嗣的继子、养子、义子捧灵牌,尾随喃呒先生及送殡队伍,至特定的辞灵地点即止。辞灵后,送殡队伍则沿原路返回灵堂,棺木则继续上山,而戴孝的子孙则再携香烛至墓穴前,等一切事情办完后才对先人拜别。近年也有全部送棺木至墓穴前的。
设寿宴。高寿者死亡后,丧家多设晚宴,以酬谢宾客。这种宴会,石岐及民田区称之为“寿宴”,沙田区则称之为“英雄会”。赴宴者还向丧家取一粗陶瓷碗盛些席上的饭菜或包点带给家人吃,认为吃了用这种碗所盛的菜肴能长寿。
分孝。丧事办完之后,丧家给每个子孙分发蛋糕、鸭蛋、碗筷、梳、镜、灯等物,这种习俗表示分别尽孝之意。
解放后,旧的丧葬习俗逐步得到改革。从60年代开始,政府提倡火葬,丧葬仪式从简,废除旧习俗,只开追悼会表达哀思。但农村仍习惯土葬,传统的习俗还被一些人所沿袭。
三、生 育
做“三朝”。婴儿出生后第三天要为之剃头,同时配备三牲等物拜祭祖先,并且煲猪脚姜、染制红鸡蛋和煮炒米糖送给婴儿的外公外婆及其他亲友。
送庚。三朝后至满月前,亲友携带猪蹄、一方布料或衣服被褛之类的婴儿用品到贺,俗称送庚。
满月酒。富有人家的婴儿出生后满1个月时多设酒宴,席中必有猪脚煲姜、红鸡蛋和甜酸萝卜姜片等食品。散席时,主人家还分送红鸡蛋及酸姜片给亲友。
担满月。外公外婆在外孙满月时送手镯、全套衣帽及猪蹄、鸡蛋等礼物到贺,俗称担满月或担出月。
四、生 日
解放前,中山民间多在虚龄31岁时才开始做生日酒宴,以后除41岁外逢一为“大生日”,61岁以上称大寿,81岁称桃宴。岳父母要为女婿做第一个大生日。贺生日的礼物包括2盒面、2支酒及红包等。
第四节 乡土旧习与陋习
中山部分地区长期以来因袭一些传统的旧习甚至陋习。这些旧习俗自民国时期以来已逐渐为人们所摒弃;而其中有的是陋习,与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相违背,解放后已被人民政府明令禁止。
不落家 中山北半部接近顺德的小榄、古镇、东凤、南头等地,历史上曾有过“不落家”的风俗。这种习俗是新娘出嫁后名义上是夫家的人,但从回门之日起仍在娘家居住,只有逢年过节或在丈夫、翁姑生日时才返夫家一日一夜或半日不宿,一直到怀孕后或结婚满三年才正式到夫家长住,称“落家”。
自梳女 解放前,小榄、古镇、东凤、南头、黄圃等经济作物地区受邻县顺德的影响,部分乡村妇女也有终身不嫁的习俗。由于这一地区的农业以桑蚕为主,妇女都是主要劳动力,收入并不少于男性,所以才有终身不嫁的习俗。当某姑娘立下决心不嫁时便择定吉日,宴请亲友,并拜神发誓,表态“梳起”。她们保留长辫,尊称姑婆,俗称自梳女。自梳女可选择志趣相投的(亦是自梳女)结为“金兰”,甚至另辟一居所聚居,生活上互相提携,这种房子称为“姑婆屋”。自梳女可收养嗣女,承继产业,嗣女及长也要“梳起”,如此代代相传,但长幼之间全无血缘关系。解放后,自梳女的习俗已逐渐绝迹。
娘子出家 解放前,小榄、古镇等地曾盛行已婚妇人以“不落家”为名,逃避夫妻生活而外出当佣工,过独身生活,但名义上仍保留原来的婚姻关系。这些妇人稍有积蓄时则出资为丈夫娶“平妻”(又称二娘),以其为夫家生儿育女,并资助丈夫维持家计。到终老时,则在夫家殓葬,并得到平妻所生子女的供奉。民间称此俗为“买门户”。称呼这类已婚女人,一般前冠其夫姓,后称其本姓,即某某氏大妈。此俗解放后已废。
公鸡拜堂 民国以前,香山一些地区曾有这种陋习:当男女两家议定婚盟后,新郎突然出走抗婚,或出洋做工求学,不能及时返家成亲,而女家又不肯易期相就时,男家则由大妗姐抱一只大公鸡代替新郎与新娘拜堂。这公鸡在拜堂后放进专设的鸡笼饲养,永远不杀,让其自然死亡。这种陋习使一些女子与公鸡拜堂成婚后,往往由于丈夫永远不归而寡居一生。
冥婚 解放前中山有冥婚的习俗。一般人家、特别是富有人家在未婚儿子死后为其物色对象(已死去的未婚女子),并择吉日成婚,此谓冥婚。在迎娶之夜,男家的轿扛神位到女家迎娶,女家用纸制鬼衣及竹纸粘合制成的各类嫁妆,抬至男家供拜焚烧。男家则设这对鬼夫妻的灵位于神楼,并择一侄辈为其嗣,常年供奉香烛。男女两家永远行姻亲之礼。
秋社 小榄解放前有农民在秋收后(即立秋后第五个戊日)举行祭祀酬谢土地元神的仪式,其后倡为“春祈秋报”。今此俗已废。
行傩 行傩,又叫“打伙福”,是小榄地区的旧俗,意为祛除邪鬼游魂作祟以保地方平安。每年冬至前十余天起由各坊社(以明代卫所所辖范围,每一卫所为一个坊)的主事人组织信众,抬出主帅庙中的菩萨偶像安放在适合的祠宇内座镇,等候善男信女膜拜。从翌日起,按照占卜的顺序,依次在每个坊社活动一天。当日,坊众上香烛,奏鼓乐,抬着神像游行于坊社内街巷。解放后已废此陋俗。
另外,解放前的迷信陋习还有赞星、许愿、契神、游神等,今均已废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