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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7# 的帖子

第四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
    姻索取财物,违者没 收其全部财产,并入狱一周以上。禁止重
    婚。禁止同一人注册两个社区的用户名,自己和自己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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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9# 的帖子

你够甘对我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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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1# 的帖子

哎哟` 无得耍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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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3# 的帖子

哈哈··好似珊珊甘··招亲··稳老公咪得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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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4# 的帖子

都好涡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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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5# 的帖子

我捻好多人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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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0# 的帖子

哈哈```我收你咩先?你都识画画噶```可以来玩下``不过无咩玩咖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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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6# 的帖子

争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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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7# 的帖子

我觉得 几5错哦 ``我比较有兴趣呢D野 ` `等我TT今晚有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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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8# 的帖子

争住招亲囖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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