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lydiay-GG在2007-12-6 11:59:32的发言:
哈哈 你講呢個例子好搞也 幽默 ……
---原文内容共 265 字节,此处引用 50 字节,其余省略
咁到头嚟伤嗰个始终都系自己. 再讲啊, er....又举个例, 阿A曾经伤害过你, 你觉得好hurt, 咁跟住你就走去伤害阿B啊? 咁对阿B好唔公平啫, 除非....你伤害翻阿A啦..
不过..正所谓冤冤双报何时了. 畀人伤完之后唔应该伤翻人,而系忘记, 或者做得好过佢, 又或者抽象D讲句, 对佢好. 一嚟自己又好过D, 二嚟费事晒心机捱眼瞓落D无谓人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