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东莞一家鞋厂自称没有零钞支付工人工资尾数,自己发行一系列面值1-10元不等的“人民币”用于支付。据工人们介绍,这些“人民币”只能到工厂内的一家士多里使用,而该士多是工厂老板娘的亲戚开的。

广州日报1月25日报道
该厂厂长说,发行代币券肯定不对,但因为年底到银行兑换零钞很难,不得已而为之的,但工厂没有强行要求工人必须接受。
员工:
工厂发行“人民币”已两年
工人们介绍,工厂发行这种“人民币”已经有两年了,每月工资的尾数全部是这种代币券。“每个月的钱不是很多,但不情愿也只能接受,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反正可以到厂内的士多买东西。”一名男工说。
记者昨日上午进入荣业鞋厂调查,这家工厂规模不是很大,工厂后面是一栋6层的宿舍楼。工厂士多就在宿舍楼前的一间简陋的白色小平房内,但当时并没有开门。
而工人不满的另一个原因是,这种“钱”很容易破损,一不小心就没有了,损失也只能由工人自己承担。
工厂:
并未强迫工人接受代币券
而对于工厂总共印了多少张这样的代币券,工厂是如何管理的,他没有予以答复。
律师:
工厂自制代币券违法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邹育兵律师表示,工厂自制代币券的做法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9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而《人民银行法》第44条也规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人的工资必须以人民币全额支付,包括奖金也必须以人民币支付,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任何方式支付。
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如查实将依法
给予行政处罚
昨日,记者就荣业鞋厂自制代币券代替人民币发放工资的做法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该行货币金银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工厂用代币券代发工人工资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规定,人民银行将对此情况查实后将予以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如查实将停止其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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