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玮伦车祸案肇事者被以“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1年2个月、减刑为7个月。许玮伦妈妈昨感叹说:“觉得人命好像很不值。”

判决书指出,助理林怡妏去年1月26日晚上驾着许玮伦的Mini Cooper车,载许玮伦行驶国道1号欲到南投拍戏,在南下大安溪桥上失控撞上中央护栏后,滑行到外车道和路肩中间,许按下故障警告灯后,林打电话报警,但疏忽未在车后摆故障标志,导致后方大货车追撞,许玮伦车祸后不幸于28日去世。
法官表示,黄碧祥驾驶的大货车座位视野较远且宽广,且距离许的故障车约5、60公尺即看到双黄灯闪烁,跟许的车子间又无其他车辆阻挡,未能及时发现路况才追撞,显有过失责任。
许玮伦妈妈听闻判决结果后说:“时间过得真快,都快1年了。一想起来心情就不是很好,总觉得人命好像很不值,不知道该说什么。”许玮伦弟弟则说:“珍贵的生命只值得如此吗?公平吗?将心比心,请大家评评理。”


车祸案纠结近1年
◎车祸意外
.2007/01/26 助理林怡妏驾车载许玮伦赴南投拍戏时发生车祸
◎许玮伦不治
.2007/01/28 许玮伦急救后宣告不治,林怡妏则意识不清
◎林怡妏列被告
.2007/04/23 林怡妏因受创记不清车祸过程,但检察官仍以她有过失责任,将她列为被告
◎侦查终结
.2007/06/22 苗栗地检署将林怡妏依过失致死罪起诉,司机黄碧祥则依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
◎林怡妏被判刑
.2007/09 林怡妏与许家和解付出百余万元,被依过失致死罪判8个月,减刑4个月,缓刑2年
◎司机被判刑
.2008/01/08司机黄碧祥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1年2个月,减刑为7个月
判罪边分几岁啫..
而且...佢唔系判死罪,你睇错..
系: 过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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