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子的突然死亡,让李某的父母犹如晴天霹雳。他们认为,李某住宿在学校公寓,在正常使用厕所的过程中摔伤致死,作为学生公寓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208400元的80%,即16672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两万元。
学校赔偿家属12万余元
在庭审中,学校方说:“李某的死亡是个意外,学校并未实施侵权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晚上12点关闭电源是客观需求,也是教育部的规定,学校没有过错,因此,学校无需承担责任。”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方便安全的住宿条件,对住宿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学校为保障学生按时作息,对学生公寓进行供电时间限制并无不当,但应当考虑到
卫生间的特殊性。夜间上卫生间是人的正常生理现象,所以卫生间的照明条件是必要的,学校未提供必要的照明条件,明显存在安全隐患,是李某摔倒的原因之一,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李某作为成年人,明知卫生间没有灯光照明,但不够小心谨慎,以致摔伤,自身存在过失,可以减轻学校责任。故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学校赔偿李某家属经济损失的60%,即124440元。记者 刘玲玲(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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