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被害者母亲悲痛欲绝
中新社茂名11月27日电 记者今天从广东茂名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轰动全国的电白“五·一五”校园血案近日一审判决。致两人死亡、三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的初二中
法院查明,今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就读于电白县第三中学初二(六)班、年仅十七岁的吴健国,借
当天晚上二十时许,趁着第一节自修下课的机会,王某龙纠集了同级同学王武、王金龙、王某城、吴某练、吴某明,把吴健国从教室带到
案发后,王武、王金龙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吴某明、王某龙、吴某练则被刺成重伤,王某城轻微伤。五月十六日下午,吴健国在
法院认为,吴健国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死亡,三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犯罪后果特别严重。鉴于吴健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能自动投案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故此,判处吴健国有期徒刑十五年。 (本文来源:中新网 作者:梁盛)
| 欢迎光临 三乡网_In-Cool (http://www.in-cool.net/bbs/) | Powered by Discuz!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