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控诉]控诉自己 [打印本页]
作者: 基基 时间: 2007-4-26 13:29 标题: [控诉]控诉自己
我要控诉基基,[em22][em22]
由于基基受到癫喵等人要求开版的影响,[em50]
基基渠也支持开一个发泄版,
但渠还自作主张“美化”成所谓控诉形式。[em57]
而系管理、带旺等等问题,渠还未想好怎do怎推动各位。
只系思想错乱詌“迷惑”各位在这里发泄。 [em65]
我要求基基为我好好完善渠暂时发嘅草案,亦希望各位遵守和提出建议或疑问。[em55]
让发泄控诉区令你
有怨就讲,[em95]
有火就喷,[em91]
发屁就放,[em98]
发泄完。[em99]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20 18:12:08编辑过]
作者: 路過蜻蜓 时间: 2007-4-26 14:40
哈哈!
我都赞成吖!
唔该判罪名成立!
扣IN币10E[em04]
[em04][em04][em04]
作者: Do 时间: 2007-4-26 18:50
赞成!!.罪名成立.扣in币10E
[em04][em04][em04]
作者: 神籽亮 时间: 2007-4-26 19:38
赞成!!.罪名成立.将所有得益拔去神仔亮户口~~[em04]
作者: VTX 时间: 2007-4-26 19:48
罪名成立。。陪审团判决基基为In-Cool宣泄区多作努力。。将其搞怪思想与理论相结合。。做出别具特色风格的版区。。
作者: 基基 时间: 2007-4-26 21:47
接受法官决定,否决以上所有议员的建议~
偶没有10E詌多,只有60E而已。[em04]
作者: Mika 时间: 2007-4-27 09:49
其实明明系人哋提出开哩个版嘅,点知就变左你管...
作者: 基基 时间: 2007-4-27 12:54
以下是引用Mika在2007-4-27 9:49:14的发言:
其实明明系人哋提出开哩个版嘅,点知就变左你管...
反对你的想法,我无管个版区啊,我只系积极参与,到时会又能者居之的啦。
作者: Mika 时间: 2007-4-28 10:21
以下是引用基基在2007-4-27 12:54:04的发言:
反对你的想法,我无管个版区啊,我只系积极参与,到时会又能者居之的啦。
"而系管理、带旺等等问题,渠还未想好怎do怎推动各位。.."
所以反对无效..
作者: 基基 时间: 2007-4-28 12:25
以下是引用Mika在2007-4-28 10:21:15的发言:
"而系管理、带旺等等问题,渠还未想好怎do怎推动各位。.."
所以反对无效..
。。。。不对,我说我还未想好怎规定”版主怎管理、带旺等等问题“
而不是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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