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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卖淫集团女老大敛财上亿 数百人被迫卖淫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11日对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2人死刑、1人死缓、2人无期徒刑,该组织其余21人被分别判处2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充当其“保护伞”的4名原民警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女黑老大王紫绮和该组织具体管理人陶铭古一审被判死刑。

至此,组织卖淫获利上亿元、强迫数百名被害妇女卖淫、作案长达十余年的重庆最大涉黑卖淫集团得以覆灭。

强迫数百被害妇女卖淫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被告人王紫绮与其妹妹王婉宁(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家巷、五四路等地以开设“月馨美容院”为名,组织妇女卖淫。1996年,被告人陶铭古、钟光玉到王紫绮、王婉宁开设的名为“月馨美容院”的卖淫场所负责管理从劳务市场诱骗被迫卖淫的被害妇女,并在王紫绮、王婉宁的领导、指挥下,组织被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

为壮大卖淫场所的规模,攫取更高额的非法利益,王紫绮、王婉宁又以入股的形式邀约其兄王廷华及龚吕洪加入,在渝中区以开设宾馆、茶楼为幌子,大肆组织、强迫被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王婉宁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王廷华、曾伟为骨干成员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内,强迫数百名被害妇女卖淫,并造成被害妇女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2002年5月,在王紫绮、王婉宁犯罪组织开设的卖淫场所“亮点宾馆”内,因外地嫖客与该场所管理人员发生纠纷而导致持枪械斗,致3人重伤、1人轻伤,制造了震惊市内外的“亮点枪案”。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该犯罪组织开设的卖淫场所被群众举报20余次。

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

以王紫绮为首的涉黑组织通过实施组织卖淫、强迫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上亿元。并用获取的非法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

在此前公开审理文强案中,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被控为“亮点”卖淫场所提供非法保护,纵容王紫绮进行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此陈涛先后8次收受王紫绮所送的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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